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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信创投: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证券代码:600783 股票简称:鲁信创投 编号:临2023-37债券代码:155271 债券简称:19鲁创01债券代码:163115 债券简称:20鲁创01债券代码:137784 债券简称:22鲁创K1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023年12月14日,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修订后的章程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如在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不得超过3家,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规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条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一百条 独立董事应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若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八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一百五十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经中共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鲁信集团党委”)批准,设立中共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共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公司党委隶属鲁信集团党委。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委员人选由鲁信集团党委研究审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党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定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通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公司坚持改革发第八章 党的组织 第一百五十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中共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条例(试行)》等规定,按照管理权限配备。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党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公司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定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主要职责
展正确方向;通过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通过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建强企业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证;通过抓基层打基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群众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正风肃纪、防范风险。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公司党委会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边界,将公司党委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置、工作任务、经费保障纳入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建立党委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公司党委决策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提交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形成提案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党委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推动公司担负职责使命,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公司党的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
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发展; (八)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公司建立党委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公司党委决策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党委对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严格把关,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理层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 第一百六十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分设。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第一百六十七条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
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对审议。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5、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对审议。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原因;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5、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的议案
变更的,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社会公众股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此事项发表明确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七)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需要事先征求社会公众股股东、监事会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七)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本次修订涉及章程条款序号变动按顺序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与原章程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章程变更涉及的工商备案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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