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确认送达。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
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14)。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