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871.14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46,502,523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103,185,227.0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4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以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的决策程序,维护了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现金分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现金流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告附件
1、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
2、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决议;
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