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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4-010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

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影响金额(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55,946,774.36
递延所得税负债55,886,958.21
未分配利润59,816.15 -59,816.15 59,816.15
所得税费用-59,816.15 -59,816.15 59,816.15
净利润59,816.15 -59,816.15 59,816.15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调整前(元)调整金额 (元)调整后(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168,315,590.667,547,576.09175,863,166.75
递延所得税负债34,544,611.906,118,396.3640,663,008.26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调整前(元)调整金额 (元)调整后(元)
未分配利润3,787,382,276.531,429,179.733,788,811,456.26
所得税费用187,753,925.51-588,837.54187,165,087.97
净利润852,318,297.95588,837.54852,907,135.49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2022年1月1日)调整前(元)调整金额 (元)调整后(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163,740,203.828,998,204.00172,738,407.82
递延所得税负债25,637,881.678,157,861.8133,795,743.48
未分配利润2,965,797,532.44840,342.192,966,637,874.63

本期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

受影响的项目本期(元)上期(元)
期初净资产1,429,179.73840,342.19
其中:留存收益1,429,179.73840,342.19
净利润59,816.15588,837.54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期末净资产1,488,995.881,429,179.73
其中:留存收益1,488,995.881,429,179.7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免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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