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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友好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落实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不涉及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4、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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