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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友好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璐,199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7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段晓军,199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7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8万元,大华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定价原则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相同。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丰富的审计经验,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支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前审阅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制定了详细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事务所在承担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职、认真务实、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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