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6 证券简称:东方通信 公告编号:2021-016
900941 |东信B股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元,B股每股现金红利0.006225美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18 | - | 2021/6/21 | 2021/6/21 |
B股 | 2021/6/23 | 2021/6/18 | 2021/7/7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18 | - | 2021/6/21 | 2021/6/21 |
B股 | 2021/6/23 | 2021/6/18 | 2021/7/7 |
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②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36元。
③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36元。
④其他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股的机构投资者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元。
(2)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B 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证委发[1996]9号)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6.4258)计算。
① 非居民企业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99的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05602美元。
② 居民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1 的股东)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次现金红利发放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每股0.006225美元实际派发现金红利。待上述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③ 外籍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90 的股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司按照每股0.006225美元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6676198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