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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商集团:关于法院裁定东方药业重整计划终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东方药业重整计划终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药业”)破产、终结东方药业破产程序。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方药业管理人转发的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渝0101破5号之九】。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24日,本院裁定批准东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该重整计划确定的重整路径和重整安排是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名下的房屋及建筑物、车辆、办公设备、设施设备等资产以及药品批文转入重整投资人指定的公司名下,重整投资人依照重整计划支付赔偿资金,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赔偿资金和剥离资产变价所得价款清偿债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注销。2024年4月7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提请宣告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并裁定终结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且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根据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确定的重整路径,管理人申请宣告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前期,公司作为东方药业重整投资人设立的实体公司重庆迪康中药制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迪康中药”),按照重整计划已完成原东方药业房屋及建筑物、车辆、办公设备、设施设备等资产以及药品批文的转移。迪康中药已于近期取得了《药品生产许可证》,将按照药品批文及生产安排,全面启动复工复产的工作计划。

三、风险提示

迪康中药复工复产后,其生产经营和产品受行业、政策、市场影响,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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