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及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20年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2020年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飞公司”)2020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民品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向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
经我们认真核查,公司2020年度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发生向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冬梅
朱 军
王延明
朱秀梅
202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