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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星:东方银星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7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22,648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以下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账户信息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3320020010120100517015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故本次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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