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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星:东方银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提交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任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徐红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补选孙成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候选人具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时,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孙成亮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孙成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春彦 封松林 张继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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