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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富维: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是对企业客户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实施方案

(1)合作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业务实施主体:公司及授权分公司(具体授权分公司名单和额度切分安排以公司向合作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分配表》为准)。

(3)有效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4)实施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分公司为上述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统一将收到的承兑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公司利用尚未到期的票据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额度的承兑汇票,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以及贷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贷款归还,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伍亿元以内的票据池业务,以上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利用票据质押方式实施贷款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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