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西焦化: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玉敏(主任委员)、董事王晓军(委员)、独立董事岳丽华(委员)等三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组长:王晓军;成员:翟正义、王冬琴、朱永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一)2022年4月1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1次会议,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汇报,审阅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议了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等事项。

(二)2022年8月12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2次会议,审阅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2022年10月1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3次会议,审阅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工作成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门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按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管理、工程项目、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及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五部委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以及内控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保证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运用自身会计及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经验积极开展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优化和完善治理结构。特此报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