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西焦化: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光大证券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

光大证券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通过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年末对账单,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合同、原始凭证,现场观察募集资金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等方式,对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2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0元,共募集资金156,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99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51,00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5日划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75250188000582290的人民币账户中,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20.0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0,288.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3)第110ZA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38,788.7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9,884.2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1,499.2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385.0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1-4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1,400.6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该募投项目30,465.32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40,189.3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8,775.7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0,098.6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677.07万元)。

四、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1年9月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6日、2019年10月25日、2022年4月22日,公司对上述管理制度进行了三次修订,并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13年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75250188000582290募集资金专户27.19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75250181000434215七天通知存款户3,500.00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75250181000643724定期存单户2,033.14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75250181000643642定期存单户5,082.84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75250181000643806定期存单户8,132.54
合 计----18,775.71

上述存款余额中,募集资金10,098.64万元,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677.07万元(其中:2022年292.02万元)。

六、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3)第140A009210

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告》,报告认为: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山西焦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九、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山西焦化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一: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护湘 刘立冬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 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50,288.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00.6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0,189.3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去年数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4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41,278.0041,278.0041,278.001,400.6030,465.32-10,812.6873.812021年1月实现销售收入7,705.43万元,利润1,684.48万元。
150吨/小时干熄焦技术改造项目15,707.2015,707.2015,707.20--15,707.20--100.002013年7月实现销售收入5,471.58万元,利润1,316.63万元。
20万吨/年甲醇改建项目42,873.0042,873.0042,873.00--42,873.00--100.002013年12月实现销售收入26,897.18万元,利润7,289.16万元。
生产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项目15,640.0015,640.0015,640.00--16,354.04714.04104.572018年6月污水处理车间深度处理废水252.19万吨 ,节约新鲜水75.00万吨,削减主要污染物COD 115.00吨,氨氮14.70吨。中水回用处理废水77.40万吨,节约新鲜水71.20万吨,消减主要污染物COD 72.00吨,氨氮12.91吨。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34,789.8034,789.8034,789.8034,789.80100.00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50,288.00150,288.00150,288.001,400.60140,189.36-10,098.64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本公司将“3-4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列为一期工程,将“1-2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列为二期工程,其中一期工程2020年6月正式并网运行,二期主体工程于2021年1月竣工,2021年6月完成除尘系统改造。受工程结(决)算审计有所顺延,审计完成后将支付剩余款项。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