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西焦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勤勉履行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 召开次数亲自 出席次数委托 出席次数本年度 召开次数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
岳丽华990322
李玉敏990322
张翼990322

二、审议董事会议案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我们按照规定出席了9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人事任免、会计差错更正、项目投资等重大事项,并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一)定期报告审议情况

2022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分别对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定期报告内容。我们

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保证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对外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我们经过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为霍州煤电提供担保,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双方签署的《互保协议》,公司和霍州煤电的互保业务能促进双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增强融资能力,提高办理贷款效率,确保资金高效循环,符合双方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和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5亿元。

(三)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情况

1、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我们经过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及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经过认真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拟与其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人事任免事项审议情况

2022年1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了解杜建宏、张国富、赵新荣、王晓军、乔军、王洪云等六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我们一致认为:

上述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公司聘任:杜建宏为总经理;张国富、赵新荣为副总经理;王晓军为财务总监;乔军为总法律顾问;王洪云为董事会秘书。

(五)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审议情况

2022年7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2020—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事项。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季度报告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季度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2020年、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数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重大项目投资事项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144万吨焦化项目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一致认为:上述项目符合《焦化行业规范条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等行业规范,符合《山西省焦化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临汾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暨焦化行业统筹布局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公司焦炭主业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投资建设144万吨焦化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为真实、客观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八)其它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对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投资收益考虑制定,

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尽职尽责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3、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4、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资产负债比率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最新监管要求,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5、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运营能力,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密切关注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我们认真审核、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有效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山西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进一步提升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业务水平。

2023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履职能力,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焦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岳丽华 李玉敏 张 翼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