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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关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

3、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工作,审慎决策,并

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密切与理财产品发行方进行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合同主要条款

《关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2、投资方向、金额、期限

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不含关联交易)等,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3、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是在自有资金出现闲置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债权投资,利息收入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投

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短期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该项投资的预期收益会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关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和《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购买理财产品的权限、审批流程执行,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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