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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以电话、传真和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1年 4 月 19 日上午10:00时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石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参股的丽水天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天机”)拟与杭州星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犀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签署《关于杭州星犀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丽水天机拟出资2,400万元认购星犀科技新增注册资本35.063万元,其中35.06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余额2,364.93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丽水天机成为星犀科技新股东,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8%。本次交易构成了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2021-024丽尚国潮关于参股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石峰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总经理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内,决定公司的资产和权益的处置事项(包括资产的抵押、质押、资金拆借、委托管理、资产购买、租赁、出售和许可使用等);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内,决定公司的资产和权益的处置事项(包括资产的抵押、质押、资金拆借、委托管理、资产购买、租赁、出售和许可使用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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