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话、传真和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上午10:00时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茂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全年归属于全体股东的净利润86,661,524.1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94,995,551.50元。出于对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状况、所处行业特点及盈利水平等因素的考虑,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定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2021-016丽尚国潮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提供了审计工作,公司拟向其支付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并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2021-017-丽尚国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二)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亚欧商厦十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股权登记日为 2021年 4 月 13 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2021-018-丽尚国潮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