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6元(含税),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1年4月28日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734,865.0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1,613,373.5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合计人民币89,411,796.47元。为兼顾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金额为13,535,722.66元,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6%,剩余未分配利润留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本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公司发展的要求,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股东利益及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要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