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1-01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在产品销售、采购、物流、结汇购汇、房屋租赁等方面发生关联交易。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公告涉及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情形。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0年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所涉关联交易数额、关联方情况、定价依据和政策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进行了审议。公告内容详见2020年8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情况(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年预计交易金额 | 2020年实际发生额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新华锦集团山东海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鲁锦集团的子公司 | 销售商品 | 包装物销售 | 50 | 48.35 | -3.30% |
新华锦集团山东海润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鲁锦集团的子公司 | 销售商品 | 包装物销售 | 2 | 0 | -100% |
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销售商品 | 包装物销售 | 1 | 0.21 | -79.00% |
青岛中绵针织有限公司 | 公司的联营或合营公司 | 销售商品 | 面料销售 | 200 | 0 | -100% |
新华锦(青岛)长乐颐养服务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销售商品 | 护理用品销售 | 10 | 5.53 | -44.70% |
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销售商品 | 包装物销售 | 10 | 0 | -100.00% |
山东锦隆国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销售商品 | 护理及生活用品销售 | 5 | 5.19 | 3.80% |
青岛大手新华锦康复有限公司 | 公司的联营或合营公司 | 销售商品 | 护理及生活用品销售 | 20 | 2.37 | -88.15% |
青岛金汇石墨有限公司 | 公司子公司青岛森汇的关联方 | 销售商品 | 石墨产品销售 | 0 | 1008.72 | 不适用 |
小计 | 298 | 1070.37 | 259.18%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年预计交易金额 | 2020年实际发生额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接受劳务 | 货运代理 | 200 | 145.07 | -27.47% |
新华锦集团青岛锦地实业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接受劳务 | 物业服务 | 45 | 35.44 | -21.24% |
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采购商品 | 酒类采购 | 65 | 38.05 | -41.46% |
朗乐(青岛)颐养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参股公司 | 采购商品 | 护理用品采购 | 0 | 5.07 | 不适用 |
青岛天阁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接受劳务 | 用餐服务 | 30 | 8.89 | -70.37% |
青岛丽晶大酒店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接受劳务 | 用餐服务 | 35 | 11.74 | -66.46% |
新华锦(青岛)长乐颐养服务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接受劳务 | 用餐服务 | 5 | 3.01 | -39.80% |
青岛大手新华锦康复有限公司 | 公司的联营或合营公司 | 接受劳务 | 康复服务 | 10 | 0 | -100.00% |
青岛中绵针织品有限公司 | 公司的联营或合营公司 | 采购商品 | 纺织品采购 | 500 | 468.05 | -6.39% |
山东锦隆国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采购商品 | 采购商品 | 30 | 13.89 | -53.70% |
青岛新华锦国际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采购商品 | 采购商品 | 4 | 1.06 | -73.50% |
山东新华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采购商品 | 零星采购 | 1 | 0 | -100.00% |
小计 | 925 | 730.27 | -21.05%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年预计交易金额 | 2020年实际发生额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山东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发制品厂 | 新华锦集团托管企业 | 租赁 | 房屋租赁 | 50 | 12.5 | -75.00% |
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租赁 | 房屋租赁 | 42 | 36.63 | -12.79% |
山东新华锦国际高尔夫公寓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租赁 | 房屋租赁 | 0 | 22.50 | 不适用 |
小计 | 92 | 71.63 | -22.14%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年预计交易金额 | 2020年实际发生额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的控股股东 | 其他 | 接受担保 | 0 | 16500 | 不适用 |
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的母公司 | 其他 | 接受担保 | 15000 | 16500 | 10.00% |
其它 | 结汇购汇关联方返还业务优惠 | 60 | 22.39 | -62.68% | ||
新华锦(青岛)长乐颐养服务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受托管理 | 受托管理 | 30 | 29.13 | -2.90%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森汇)50%的股权收购,由于青岛森汇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青岛森汇的总经理刘书伟为青岛金汇的控股股东,青岛森汇向青岛金汇销售石墨产品而形成新增的关联交易。青岛金汇与青岛森汇的购销业务在上市公司并购前已经发生,系历史原因形成,且后期还将持续发生,相关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按照审慎性原则,我们将青岛森汇向青岛金汇销售石墨产品作为关联交易。
为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根据银行要求,新华锦集团给上市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追加鲁锦集团作为担保方。2020年新华锦集团和鲁锦集团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均为1.65亿元。
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与非关联交易价格一致,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情况(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2021年交易金额 | |
新华锦集团山东海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鲁锦集团的子公司 | 销售商品 | 包装物销售 | 60.00 | |
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销售商品 | 包装物销售 | 1.00 | |
新华锦(青岛)长乐颐养服务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销售商品 | 护理用品销售 | 15.00 | |
青岛大手新华锦康复有限公司 | 公司的联营或合营公司 | 销售商品 | 护理用品销售 | 10.00 | |
山东锦隆国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销售商品 | 护理用品销售 | 6.00 | |
青岛中绵针织有限公司 | 公司的联营或合营公司 | 销售商品 | 面料销售 | 200.00 | |
青岛大手新华锦康复有限公司 | 公司的联营或合营公司 | 提供劳务 | 康复服务 | 10.00 | |
青岛金汇石墨有限公司 | 公司子公司青岛森汇的关联方 | 销售商品 | 石墨 | 3000.00 | |
昌邑森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司子公司青岛森汇的关联方 | 销售商品 | 石墨 | 1000.00 | |
小计 | 4302.00 |
2、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情况(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2021年交易金额 |
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接受劳务 | 货运代理 | 200.00 |
青岛天阁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接受劳务 | 餐饮服务 | 35.00 |
青岛丽晶大酒店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接受劳务 | 餐饮住宿服务 | 30.00 |
新华锦集团青岛锦地实业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接受劳务 | 物业服务 | 45.00 |
新华锦(青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接受劳务 | 物业服务 | 30.00 |
青岛大手新华锦康复有限公司 | 公司的联营或合营公司 | 接受劳务 | 康复服务 | 60.00 |
新华锦(青岛)长乐颐养服务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接受劳务 | 用餐服务 | 5.00 |
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采购商品 | 酒类采购 | 120.00 |
山东锦隆国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采购商品 | 礼品采购 | 50.00 |
青岛新华锦国际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采购商品 | 礼品采购 | 2.00 |
青岛鹿本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参股公司 | 采购商品 | 礼品采购 | 10.00 |
朗乐(青岛)颐养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参股公司 | 采购商品 | 礼品采购 | 12.00 |
青岛中绵针织品有限公司 | 公司的联营或合营公司 | 采购商品 | 纺织品采购 | 500.00 |
小计 | 1099.00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2021年交易金额 |
山东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发制品厂 | 新华锦集团托管企业 | 租赁 | 房屋租赁 | 20.00 |
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租赁 | 房屋租赁 | 40.00 |
山东新华锦国际高尔夫公寓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租赁 | 房屋租赁 | 45.00 |
小计 | 105.00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2021年交易金额 |
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的母公司 | 其他 | 接受担保 | 20000.00 |
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的控股股东 | 其他 | 接受担保 | 20000.00 |
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的母公司 | 其它 | 结汇购汇关联方返还业务优惠 | 50.00 |
新华锦(青岛)长乐颐养服务有限公司 | 新华锦集团的子公司 | 受托管理 | 受托管理 | 30.00 |
的贸易类业务公司获得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结汇购汇手续费返还。购汇、结汇业务的定价依据: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试点的批复》(汇复2008 116号文)的要求,新华锦集团必须按照收汇与付汇当日的银行牌价与成员公司进行清算,新华锦集团在资金的划拨与清算过程中不得向成员公司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手续费返还的定价依据:按照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的中间业务收费减免政策执行。
(6)公司子公司山东新华锦长生养老运营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新华锦(青岛)长乐颐养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双方签署的《委托运营管理合同》,预计2021年将发生托管服务费30万元。
6、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鲁锦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通过鲁锦集团间接控股本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鲁锦集团和新华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都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鲁锦集团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4楼028室
法定代表人: 张建华
注册资本:790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贸易经纪;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制造;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棉、麻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棕制
品销售;集装箱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新华锦集团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法定代表人: 张建华注册资本:8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对外投资、管理与经营(以上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范围);物业管理;许可范围内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与非关联交易价格一致,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或依据与各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中所述价格的确立均是按照市场价格或国家管理机构颁布文件的指导价格予以确定,公平合理,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