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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实达: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8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于2021年12月27日裁定批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或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第2021-077号):2021年11月26日,实达集团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1)闽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闽01破19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一、公司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实达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2021年12月27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第2021-098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第2021-0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2

月27日向福州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2021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了福州中院送达的(2021)闽01破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实达集团《重整计划》,并终止实达集团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福州中院认为:实达集团重整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在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且未发现《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之情形,故对实达集团的申请,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以及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公司2021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因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2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情形的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96,006,722.63元,若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若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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