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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计划、安排、审计范围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致同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1.独立性评估:致同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工作组成员和公司经营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专业性评估:致同审计工作组成员具备实施公司年度审计公司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相关审计工作。

3.审计程序评估:在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致同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包括:审计时间、人员安排、重点关注事项等,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在审计工作中,致同围绕审计重点展开工作,包括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关联方交易等,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程序恰当、合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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