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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优化监事会结构,公司拟将监事会成员人数由7人调整为5人。现对《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或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更换后,直接担任监事,任期三年。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或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更换后,直接担任监事,任期三年。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后,按照主管机关相关规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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