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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宁波富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9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于2020年4月23日完成换届,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邱妘、徐衍修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独立董事朱伟组成,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邱妘女士担任。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密切与公司的内审机构和外审机构进行沟通,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委托理财、会计差错更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给予了专业指导,对定期报告相关的事项进行了专题审核,年度内共召开了6次会议:

1、2020年1月21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与

审计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沟通会,就公司2019年度业绩是否涉及业绩预告、2019年报有关重大事项进行沟通。

2、2020年3月25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会

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公

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公司2019年审计委员会工作总结》

3、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季度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就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有关事项进行沟通。

4、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半年度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就2020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进行沟通。

5、2020年10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季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调整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就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调整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进行沟通。

6、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中联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年报审计进场前的沟通交流会,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就2020年报预审发现的问题以及年报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指导2020年报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一)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一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二)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

督促,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

交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及报告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意见。认为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的督促情况

审计委员会成员按照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督促,沟通效果良好,审计委员会行使了职权、履行了职责,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审计委员会成员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内审工作的开展进行了督促指导,不定期听取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对内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高度关注。

授权公司资产审计部组织实施公司2020年度内控自我评价。

四、对会计师事务2020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报告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协商并确定了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在审计小组现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时间安排,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如期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机构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和项目级成员信息的独立性、诚信记录进行了了解,建议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很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外部审计与内控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职能,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完善公司审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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