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为彻底消除北京谊星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谊星公司”)资产瑕疵问题以及小汤山仓库房地分离问题对上市公司的负面影响,经与北京西单友谊集团(“西友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旅集团”)下属全资企业)友好协商,公司拟将所持谊星公司全部75%股权以及小汤山房产转让给西友集团。
2、本次资产出售(含股权转让和房产转让)有利于消除谊星公司资产瑕疵问题以及小汤山仓库房地分离问题对公司的负面影响,有利于推进公司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交易的顺利推进。
3、本次资产出售最终交易价款以经首旅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平、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鲍恩斯 何平 陈及
张跃进 苏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