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所涉及的2021年日常关联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赵丽红 张培超 佟岩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