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化工”或“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1、赵丽红女士,曾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副总经理、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独立董事,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兴财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张培超先生,曾任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信息部主任,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秘书长助理,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现任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3、佟岩女士,现为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联合教育中心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易诚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金牛化工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并且我们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五家,不存在任何影响我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我们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 出席股东大会 |
席次数
席次数 | 自参加 | 次数 | ||||
赵丽红 | 9 | 9 | 9 | 0 | 否 | 2 |
佟岩 | 9 | 9 | 9 | 0 | 否 | 1 |
张培超 | 9 | 9 | 9 | 0 | 否 | 2 |
发表日期 | 独立意见内容 |
2020年3月5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0年3月5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 |
立意见
立意见 | |
2020年4月17日 |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0年6月10日 |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2020年12月15日 |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2020年12月31日 |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征得了我们的认可,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履职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聘任的审计机构,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不当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四) 利润分配政策情况
2020年度,由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发生。
(六)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
(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我们没有异议。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年,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决策程序、议事方式及内容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我们在此表示衷心地
感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并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以上是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报告完毕,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赵丽红 张培超 佟岩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