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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化工:金牛化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委员会2020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丽红女士、佟岩女士及董事乞永学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赵丽红女士担任。

1、赵丽红女士,曾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副总经理、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独立董事,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兴财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佟岩女士,现为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联合教育中心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易诚

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乞永学先生,曾任邢台矿务局工程师,邢台矿务局金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合资)生产部经理、管理部经理、总工程师、销售部经理,邢台矿务局崆山塑钢型材厂厂长,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旭阳甲醇工作处副处长,河北金牛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河北金牛旭阳化工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0年3月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同意将审计机构提交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0年4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财务部提交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和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年8月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财务部提交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财务部提交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一)监督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进行2020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

在会计师进场前,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介绍,并就年度审计的工作内容、审计计划及各自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形成一致意见。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同外审会计师就审计方法、审计中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重大事项的情况。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财务审计报告后,召开了会议,就会计师提交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并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与评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任的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外部审计单位,已经连续为公司服务10年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三)对公司内审工作的指导与评价

公司已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计划和分期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组的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合同管理等进行了检查和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

(四)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财务报告完成后,分别召开会议,对公司财务部提交的一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阅意见如下:

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告公允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完整。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与审阅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内控制度,梳理了公司业务流程,在子公司和重要部门均配有专职人员,能保障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落实和执行,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审计委员会认为,以上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同时,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应当根据环境变化和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确保内控体系与公司发展相适应。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很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外部审计与内控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职能,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完善公司审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审计委员会成员:赵丽红 乞永学 佟岩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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