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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1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及负债;拟向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新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知:公司主板重组上市业务已中止审核。

一、本次中止审核的说明

公司提交的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中,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的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文件所引用的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涉及发行股份的,财务资料可延长不超过三个月,即本次交易相关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2023年度财务资料更新工作尚在准备过程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上交所中止本次交易审核。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进展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分别于2023年7月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9月12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10月13日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月13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2月2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60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重组上市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问题。2024年1月15日,公司及中介机构向上交所提交了《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首次回复及核查意见。

三、中止审核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交易中止审核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全力协调各中介机构落实加期审计等相关工作,尽快完成财务数据更新并及时向上交所申请恢复审核。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审核通过、完成注册及最终审核通过、完成注册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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