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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涂连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涂连东)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涂连东,男,1968 年出生,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2002年3月至2003年5月,担任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机构监管处主任科员;2003年5月至2016年7月,担任厦门高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首席财务官;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担任厦门泛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担任厦门南方谦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1月至2023年3月担任厦门宣凯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厦门金东石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5次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涂连东1515007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12月成立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现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委员,自2023年8月起因职务调整不再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
涂连东90220

(三)日常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财务审计、内控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在2022年度报告出具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关于公司境外业务审计、审计的进程和安排、重点关注的主要资产价值评估等情况也得到了审计师的确认;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组织的重要子公司调研活动,深入公司贵州新材料项目现场,与不同职能岗位人员展开沟通交流;了解公司战略规划贯彻落实情况、业务板块整体运行现状,为进一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发挥专长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督促公司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顺畅的履职渠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本人也认真学习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提升合规敏感度。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租赁房产、签署股权认购协议、股权收购、向关联人提供担保等。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

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交易作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3年度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本人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与此同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内控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其担任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查和分析,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对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尽责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自身专长和管理经验,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涂连东2024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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