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光明地产:光明地产关于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ABS)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ABS)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本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本公司拟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由供应商通过对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向保理公司进行保理融资,形成保理债权,由保理公司将其对本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不超过20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储架额度,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实现债务加入。

●本次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开展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本公司拟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即上游供应商因向本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出售原材料或提供服务而对本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享有应收账款债权,供应商通过该应收账款向保理公司进行保理融资,从而形成了保理公司的保理债权,保理公司将其对本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不超过20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储架额度,本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实现债务加入。

一、发行方案

1、证券发行类型

资产支持证券,是指企业为实现融资目的,采用结构化方式,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收益支持的,按约定以还本付息等方式支付收益的证券化融资工具。本次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发行。

2、发行规模与发行安排

本次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项目采取申请储架额度分期发行方式,拟申请储架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有关监管部门批复的金额为准,并以各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公告为准。

3、核心企业/共同债务人:光明地产

4、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捷保理”)

5、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发行时间

各期专项计划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应自本项目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完毕,本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

及市场利率水平择机发行。

7、增信措施

(1)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项目采用优先级/次级分层结构,由联捷保理或其他第三方机构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2)本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对于每一笔基础资产项下应收账款出具无条件付款确认文件,确认本公司对基础资产项下各笔应收账款到期时的未偿款项承担无条件的共同付款义务,具体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函件约定为准。

8、董事会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ABS),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本公司经营层就前述事项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接洽、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具体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修改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和产品结构,以及执行未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及交割手续等。

二、风险分析及解决方案

1、债务加入风险分析及解决方案

(1)风险分析

本公司作为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共同债务人进行债务加入,对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应付账款,若子公司未按期偿付,本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需承担付款义务。

(2)解决方案

首先,本公司将督促子公司按时兑付款项;其次,谨慎选择基础资产,

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提高基础资产质量,严格审核交易文件,防范风险;最后,在出现需本公司履行偿付义务的情形时,协调子公司其他股东方共同承担风险。

2、审批权限风险及解决方案

(1)风险分析

本项目中,公司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出具债务加入承诺,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债务加入。

(2)解决方案

公司将通过在公司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实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并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

三、履行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九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10:30在西藏北路199号光明地产总部大厦17楼智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ABS)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12:00在西藏北路199号光明地产总部大厦17楼智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ABS)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风险提示

上述业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为准。具体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ABS),具体发行规模将以有关监管部门批复的金额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