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1-04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成”)和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三安”)拟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芯鑫融资租赁(厦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厦门”)通过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融资金额30亿元人民币,期限36个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过去12个月与芯鑫租赁和芯鑫厦门进行的交易累计次数2次,累计金额约为31.63亿元,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安集成和厦门三安拟与芯鑫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芯鑫厦门通过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融资金额30亿元人民币,期限36个月,标的物为MOCVD、氨气回收系统、积体电路检测系统、化学金属剥离机等设备共12,469台(套)。
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具备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经其采用成本法对三安集成和厦门三安的部分固定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18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厦均和资评报字(2021)第066号]、[厦均和资评报字(2021)第067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物的账面原值约为56.07亿元,账面净值约为37.13亿元,评估净值约为39.48亿元,净值增值率约为6.33%。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说明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股芯鑫租赁的股权由32.31%于2020年12月降至6.656%;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林志东先生于2020年12月辞去芯鑫租赁董事职务。芯鑫厦门为芯鑫租赁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芯鑫租赁和芯鑫厦门认定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芯鑫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一)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5年8月27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32楼3205F室
法定代表人: 杜洋
注册资本: 1320949.032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芯鑫租赁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0年(经审计) | 4,823,535.35 | 1,318,606.58 | 268,289.66 | 56,722.80 |
2021年1-3月 | 4,880,031.89 | 1,385,495.85 | 59,297.06 | 10,489.19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租赁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芯鑫厦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0年(经审计) | 234,509.15 | 43,555.41 | 15,459.30 | 4,390.72 |
2021年1-3月 | 202,391.50 | 43,750.32 | 3,069.85 | 1,163.35 |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三安集成总资产45.33亿元,净资产
22.54亿元,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9.74亿元,净利润-0.41亿元。
2、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08日,注册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841-899号,注册资金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为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危险化学品批发等。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厦门三安总资产92.04亿元,净资产68.84亿元,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35.20亿元,净利润5.23亿元。
(二)评估目的:为融资租赁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不作为其他任何目的、其他用途使用。
(三)价值类型: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5月18日。
(五)评估方法:成本法。
(六)重要假设前提:1、除评估报告中另有陈述、描述和考虑外,该被评估资产的取得、使用等均被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除评估报告中另有声明、描述和考虑外,评估结果未考虑已有或可能存在的融资租赁涉及、按揭、担保等他项权利或产权瑕疵或其他对产权的任何限制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任何有利或不利之影响。
(七)评估结论:三安集成持有的一批机器设备的评估净值约为人民币16.98亿元,厦门三安持有的一批机器设备的评估净值约为人民币22.50亿元,以上两家全资子公司合计评估净值约为人民币39.48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承租人: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二)出租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芯鑫融资租赁(厦门)有限责任公司
(三)租赁标的:三安集成和厦门三安部分固定资产
(四)租赁模式:售后回租
(五)融资期限:36个月
(六)融资金额:人民币30亿元
(七)保证条款:本公司作为保证人,对承租人本次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租金支付方式:每3个月一次,根据租金日约定支付,共12期。
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三安集成和厦门三安本次利用部分固定资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公司短期产能快速扩张的资金需求;在融资租赁期间,三安集成和厦门三安将继续使用标的固定资产,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本次交易参考评估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因各自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有效盘活资产,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开展该项业务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次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志强先生、林科闯先生、任凯先生、林志东先生对该项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有利于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市场经济原则,操作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三安集成与芯鑫厦门通过售后回租的形
式开展融资租赁,标的物为部分固定资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次业务已履行完毕,并结算完毕所有款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安光电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