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86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79,341,308股计算,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71,901,196.2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6.1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红预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