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光电”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三安光电进行了认真的持续督导,切实履行保荐责任,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989号文核准,于2020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916,38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46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为人民币7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3,391.2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6,608.78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0100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目 | 金额(单位:万元) |
1、募集资金总额 | 700,000.00 |
2、发行费用 | 3,391.22 |
3、募集资金净额(1-2) | 696,608.78 |
4、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置换金额(不含前期发行费用) | 109,184.30 |
5、2020年6月11日-2020年12月31日利息收入 | 787.49 |
6、2020年6月11日-2020年12月31日已使用金额 | 113,479.06 |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4+5-6) | 474,732.91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0年6月,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开设原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5201560001907170000)作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子公司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账号:
3520156000191399000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账号:
181102381920008813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
63212261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59290678551030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1578588888883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号:12992010010035767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账号:4030300104099999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账号:13551901040015127)、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账号:
80126400001034)、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00000193508190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13550000001010836)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6月,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和保荐机构三方签署了《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和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元) | 备注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 129920100100357675 | 801,824,747.73 |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 | 40303001040999999 | 200,249,261.45 |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 | 13551901040015127 | 378,262,083.40 |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
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 | 35201560001913990000 | 8,665,622.51 | 活期存款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632122614 | 300,480,299.15 |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15785888888838 | 400,204,168.09 |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 1811023819200088131 | 1,450,724,939.78 |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592906785510306 | 400,307,782.10 |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 | 80126400001034 | 600,149,038.27 |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0000019350819012 | 100,275,008.08 |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13550000001010836 | 100,836,718.82 | 活期存款 |
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 | 35201560001907170000 | 5,349,387.59 | 活期存款 |
合计 | 4,747,329,056.97 |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96,608.7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2,663.3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2,663.3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研发与产业化一期项目 | - | 696,608.78 | 696,608.78 | 696,608.78 | 222,663.36 | 222,663.36 | 473,945.42 | 31.9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696,608.78 | 696,608.78 | 696,608.78 | 222,663.36 | 222,663.36 | 473,945.42 | 31.9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6月16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109,354.30万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0年6月16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20)011008号鉴证报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6月1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109,354.30万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0年6月16日出具了众环专字(2020)011008号《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三安光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0 年 9 月 7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对三安光电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无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原证券认为:三安光电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