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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郁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郁震:男,1976年出生,硕士。历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师、学生处处长,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硕士项目主任,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副秘书长,上海创业接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苏州乔景东方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上海思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9月21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32000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上任后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运用自身经验和知识,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522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110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现场交流、邮件、电话及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顺畅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运行动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前,及时准确地传递了会议文件材料,对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做出反馈,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所预计的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开展业务,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同时,公司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唐珲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本人对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是否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相关行业工作经验,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执行情况

1、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

2、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名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3、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本人对前述事项保持高度关注,确保该计划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共63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解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努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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