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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经核查公司出具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严格监管,具备相关资质。公司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必要、公平、合理,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独立、安全且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额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慎研究及分析,我们认为: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2023年发生的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2023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28,647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均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基于以上,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对上市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及相关事项的规定,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等相互之间为2024年度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项目等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50,000万元的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公司海外收入占比较大,外币收付汇、外币存贷款金额较大,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大,为规避资产及负债业务的汇率及利率风险的需要,2024年公司拟操作余额不超过65亿美元的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资金衍生品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可以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四、《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铜、铝、钢材、塑料等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14,9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裁及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了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大群

王克勤

李世鹏

吴 琪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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