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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防务: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一年四月

声明与承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业务经营数据等由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督导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报告书,以及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0年度报告等文件。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术语
标的资产、出售资产、交易标的广船国际27.4214%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船防务向中国船舶出售广船国际27.4214%股权,同时放弃广船国际23.5786%股权及黄埔文冲30.983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中国船舶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船舶合计持有广船国际51.00%股权,取得广船国际的控制权,广船国际剩余46.3018%股权仍由中船防务持有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报告》《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广船国际有限公司51%股权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0530号)
《资产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广船国际部分股权之附条件生效协议》和《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广船国际部分股权之附条件生效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权交割确认书》《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广船国际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交割确认书》
二、交易各方及标的资产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中船防务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中国船舶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广船国际广船国际有限公司
中船集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黄埔文冲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
三、其他
市场化债转股投资者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富天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声明与承诺 ...... 1

释义 ...... 2

目录 ...... 4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 5

(一)本次交易概述 ...... 5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5

(三)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及决策批准情况 ...... 7

(四)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情况 ...... 8

(五)交易对价的支付情况 ...... 8

(六)过渡期损益的后续审计安排 ...... 8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履行情况 ...... 8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 13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 13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14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 15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向中国船舶出售广船国际27.4214%股权,中国船舶以向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同时公司放弃广船国际、黄埔文冲的市场化债转股投资者转让所持有的广船国际23.5786%股权及黄埔文冲30.983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由中国船舶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买。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考虑到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中国船舶之间存在同业竞争,以及民用船舶市场产能过剩局面短期内难以实质性改善的实际,为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升盈利能力,顺利推进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及尽早解决同业竞争,公司拟向中国船舶出售广船国际27.4214%股权,中国船舶以向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同时公司放弃广船国际、黄埔文冲的市场化债转股投资者拟转让所持有的广船国际23.5786%股权及黄埔文冲30.983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改由中国船舶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广船国际46.3018%股权和黄埔文冲54.5371%股权;中国船舶将合计持有广船国际51.00%股权,取得广船国际的控制权,同时持有黄埔文冲30.9836%股权。

1、交易主体

本次交易的转让方为中船防务,受让方为中国船舶。

2、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广船国际27.4214%股权。

3、交易作价

本次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0530号),

以2019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果,广船国际100%股权的账面值为688,616.63万元,评估值为1,054,109.08万元,评估增值为365,492.45万元,增值率为53.08%。根据东洲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1134号),截至2019年4月30日,广船国际的资本公积中含有由国拨资金形成的中船集团独享资本公积39,364.00万元。

2019年9月16日,中船防务召开第九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广船国际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船集团拟以截至2017年6月30日享有的广船国际国有独享资本公积27,464.00万元对广船国际转增注册资本。上述国有独享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完成后,广船国际的资本公积中仍含有由国拨资金形成的中船集团独享资本公积11,900.00万元;故广船国际27.4214%股权作价=[评估值(100%权益)-中船集团独享资本公积价值]×出售比例。剔除国拨资金对交易对价的影响,本次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作价为285,788.32万元。

3、交割日

根据《资产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重组标的股权的交割日为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即2020年3月19日。

4、支付方式

受让方中国船舶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中国船舶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其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13.24元/股。中国船舶于2019年4月18日公告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9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船舶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国船舶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调整为13.14元/股。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和中国船舶发行股份的价格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船防务持有中国船舶217,494,916股股份,占中国船舶总股本约

5.15%。

5、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损益安排

根据《资产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重组涉及中船防务持有的广船国际

27.4214%股权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和亏损均由中国船舶享有和承担。

6、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为出售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7、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为出售标的公司的股权,不因本次交易产生职工安置问题。标的公司将继续履行此前已签署的劳动合同。

(三)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及决策批准情况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中国船舶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防科工局的批准;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中国船舶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中国船舶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7、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8、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

9、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0、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本公司和中国船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四)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情况

2020年3月19日,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广船国际已经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原上市公司持有的广船国际27.4214%股权已过户登记至交易对方中国船舶名下。

(五)交易对价的支付情况

本次重组中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3.14元/股。根据《资产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在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在标的股权交割日之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发行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于上交所及股份登记机构办理股份发行、登记、上市手续及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和备案等相关手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20年3月30日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船舶就本次交易所增发股份已登记至上市公司账户。

本公司新增持有的中国船舶217,494,916股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过渡期损益的后续审计安排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过渡期损益不调整本次交易价格。

2020年2月26日,中国船舶与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股权转让方共同出具《股权交割确认书》,约定:“中国船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股权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各方同意以标的股权交割日最近一个月末(即2020年2月29日)为审计基准日,标的股权过渡期间损益由中国船舶享有和承担。”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履行情况

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情况: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中船防务“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整的承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船防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船防务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船防务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中船防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船防务董事会,由中船防务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船防务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船防务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船防务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在参与本次重组过程中,将及时向中船防务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船防务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中船防务“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5、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船防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5、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处罚及无不诚中国船舶及其董事、监“1、本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信情况的声明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中船集团“1、保证中船防务人员独立 本公司承诺与中船防务保持人员独立,中船防务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下属企事业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领薪。中船防务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兼职。 2、保证中船防务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中船防务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中船防务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中船防务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中船防务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中船防务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中船防务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中船防务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兼职。 (5)保证中船防务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中船防务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中船防务机构独立 (1)保证中船防务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中船防务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 (3)保证中船防务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5、保证中船防务业务独立 (1)本公司承诺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中船防务保持业务独立,不存在且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保证中船防务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事业单位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中船防务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中船集团“……在本公司与中船重工正在筹划战略性重组背景下,为有利于加快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及船舶行业战略重组,拟对原方案的实施步骤进行优化调整如下(以下简称“调整后的方案”): 1、步骤一:中国船舶拟向本公司、中船投资、工银投资、交银投资、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基金、农银投资、国新建信基金、中银投资、东富国创、国发基金发行股份购买上述11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南造船100%股权;拟向本公司、华融瑞通、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发行股份购买上述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外高桥造船36.2717%股权和中船澄西21.4598%股权;拟向华融瑞通、中原资产、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发行股份购买上述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船国际23.5786%股权和黄埔文冲30.9836%股权;拟向中船防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广船国际27.4214%股权。(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步骤二:中船集团以持有的中船动力100%股权、中船动力研究院51%股权、中船三井15%股权出资,中国船舶以持有的沪东重机100%股权出资,共同设立中船动力集团(以下简称“组建动力平台”); 3、步骤三:中船防务以持有的黄埔文冲54.5371%股权、广船国际46.3018%股权与中国船舶及中船集团持有的中船动力集团控股权进行资产置换(以下简称“资产置换”)。 上述方案的三个步骤不互为前提。 三、本公司的进一步承诺 针对上述方案调整,本公司进一步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在步骤一(即中国船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时同步启动步骤二(即组建动力平台);同时承诺待步骤一和步骤二实施完成后,六个月内启动步骤三(即资产置换),以消除中国船舶和中船防务的同业竞争。 2、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并导致中国船舶、中船防务利益受损,本公司同意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中船集团“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将尽量减少、避免关联交易。 2、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船防务《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股东大会对涉及相关关联交易进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主要内容
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船防务《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中国船舶“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中船防务“1、本公司合法拥有上述置出资产完整的所有权,置出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2、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审批机构全部核准后,及时进行置出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因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3、本公司拟置出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4、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6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83亿元,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0年2019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160,846.072,182,900.30-46.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6,233.4454,832.03567.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310.66-101,709.28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440.74373,555.40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2020年末2019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43,209.151,014,825.6842.21
总资产3,893,751.735,230,406.92-25.56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各方严格按照交易方案中的承诺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交易方案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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