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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6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主营业务发展及严控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获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投资的额度范围内。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组织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进行现金管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杜绝投机行为,并在必要时接受专业证券投资机构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证券投资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保护公司利益。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现金管理进行审计和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有效范围内办理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等)。受托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资金状况良好,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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