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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公司代码:600678 公司简称:四川金顶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熊记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书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帅宏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524,742,240.41494,339,948.566.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5,715,221.53161,899,244.8814.71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225,254.19-12,000,931.37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75,245,222.6639,768,819.0489.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94,264.942,209,095.68827.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454,631.142,237,501.11501.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911.80增加10.1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870.0063831.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870.0063831.75
项目本期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041,841.62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207.82-28405.4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所得税影响额
合计7,039,633.8-28,405.43
股东总数(户)51,16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股 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71,553,48420.500冻结71,553,484境内非国有法人
上海艾顿物资销售有限公司8,000,0002.2900境内非国有法人
上海锦汇稀贵金属有限公司6,449,5001.8500境内非国有法人
不海卓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6,000,0001.7200境内非国有法人
宁波丰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5,000,0001.4300境内非国有法人
陶富伟1,586,1000.4500境内自然人
姚振1,577,5600.4500境内自然人
徐开东1,030,4000.3000境内自然人
张记军1,024,3000.2900境内自然人
赵吉钢802,4000.2300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71,553,484人民币普通股71,553,484
上海艾顿物资销售有限公司8,000,000人民币普通股8,000,000
上海锦汇稀贵金属有限公司6,449,500人民币普通股6,449,500
不海卓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6,000,000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
宁波丰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5,000,000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
陶富伟1,586,100人民币普通股1,586,100
姚振1,577,560人民币普通股1,577,560
徐开东1,030,400人民币普通股1,030,400
张记军1,024,300人民币普通股1,024,300
赵吉钢802,400人民币普通股802,4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其表决权已全权委托给洛阳均盈。与公司上述其余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朴素至纯、洛阳均盈外,公司未知其余前十名股东,前十无限售条件股东之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表项目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增减增减比例(%)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35,918,429.8428,129,692.357,788,737.4927.69主要是本期预收货款增加。
应收账款1,067,490.091,737,030.33-669,540.24-38.55主要是本期子公司收回前期应收货款
预付款项5,675,167.352,787,874.482,887,292.87103.57主要是子公司根据合同预付购货款及租金。
使用权资产8,669,836.000.008,669,836.00100.00按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10,998,416.0518,033,690.83-7,035,274.78-39.01主要是因资产下沉,母公司未开票到子公司的增值税,本期开票减少。
负债表项目
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增减增减比例(%)
预收款项5,074,481.6010,204,342.35-5,129,860.75-50.27本期退了部分未签订合同的预售原矿货款。
合同负债58,278,040.6140,782,740.4217,495,300.1942.90本期公司为拓展市场,预售原矿,预收货款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2,990,855.027,595,420.23-4,604,565.21-60.62因2月支付上年年终奖,余额减少。
应交税费9,673,114.0811,978,329.15-2,305,215.07-19.24主要是上年12月资产下沉,母公司实现应交的增值税,在本期上缴。
其他应付款20,959,957.3727,003,738.63-6,043,781.26-22.38支付2015年至2020年水土防治费693万
元。
其他流动负债7,576,145.285,301,756.252,274,389.0342.90主要是合同负债增加,相应增加的税金。
租赁负债8,669,836.000.008,669,836.00100.00按新租赁准则确认租赁负债
专项储备30,303,328.8526,982,570.253,320,758.6012.31本期计提安全生产费增加.
未分配利润-526,674,305.79-547,168,570.7320,494,264.94-3.75本期实现盈利增加股东权益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85,715,221.53161,899,244.8823,815,976.6514.71本期实现盈利增加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1,466,676.471,338,989.93127,686.549.54本期子公司实现盈利增加。
损益表项目
本期上年同期增减增减比例(%)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75,245,222.6639,768,819.0435,476,403.6289.21主要是本期子公司-顺采矿业增加产品销量,增加收入3411万元。
营业成本41,703,843.1524,654,966.3917,048,876.7669.15主要是本期子公司-顺采矿业增加产品销量,增加销售成本1600万元。
税金及附加3,506,476.581,675,729.611,830,746.97109.25因销量增加,销售收入增加,相应增加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813,615.62620,102.05193,513.5731.21因销量增加,相应增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7,630,687.274,500,648.383,130,038.8969.55主要是工资、接待费增加。
财务费用2,591,738.864,648,879.44-2,057,140.58-44.25主要是上期归还了海亮金属借款,借款本金减少。
信用减值损失-71,981.99-50,367.05-21,614.9442.91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金。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6,004.54-49,523.1123,518.57-47.49本期参股公司减少亏损。
其他收益7,041,841.628,829.917,033,011.7179649.87主要是本期收到峨眉山市国库中心付给公司的工业发展资金700万元。
加:营业外收入400.3911,880.00-11,479.61-96.63
减:营业外支出2,608.2140,285.43-37,677.22-93.53主要是上期支付税收滞纳金30285.43元,本期滞纳金减少。
减:所得税费用5,318,556.971,294,458.154,024,098.82310.87因本期子公司顺采实现利润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相应增加所得税。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0,621,951.482,250,066.3118,371,885.17816.50由于上述原因影响,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总额20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增加1829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20,494,264.942,209,095.6818,285,169.26827.72
少数股东损益127,686.5440,970.6386,715.91211.65本期子公司实现盈利,少数股东损益与上年同比增加8.67万元。
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期上年同期增减增减比例(%)变动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8,143,068.8332,135,297.6726,007,771.1680.93主要是本期子公司产品销量增加,销售收入增加。
收到的税费返还2,433,649.860.002,433,649.86100.0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本期收到增值税留底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684,135.493,494,741.308,189,394.19234.33主要是本期收到峨眉山市国库中心付给公司的工业发展资金700万元。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1,086,770.155,238,480.865,848,289.29111.64主要是本期子公司产品产量增加,相应原材料购买增加。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4,63 5,157.336,781,432.957,853,724.38115.81因2月支付员工上年年终奖比上年增加。
支付的各项税费11,224,176.2330,481,483.10-19,257,306.87-63.18主要是2019年12月母公司资产下沉,母公司实现应交的增值税,在2020年初上缴,本期无。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1,089,496.285,129,573.4315,959,922.85311.14本期支付2015年至2020年水土防治费693万元;子公司支付土地租金及青苗补偿费,房屋租金等增加。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0.0020,000,000.00-20,000,000.00100.00上期顺采子公司收到四川峨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2000万元,本期无。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0015,400,000.00-15,400,000.00100.00上期向海亮金属、朴素资本新增借款各840万元、700万元,本期无。

2021年2月3日,公司收到四川高院(2020)川执复18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1)撤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11执异3号执行裁定;

(2)发回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仲裁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6-032、040号,临2018-038号,临2019-021号,临2020-010、035号,临2021-004公告。

2、2021年3月1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18203号】《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书材料。原告前海飞晟与被告朴素至纯、洛阳均盈、朴素资本、洛阳市老城区财政局、第三人四川金顶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的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21-007号公告。

3、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财务资助。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提案)公司控股股东——朴素至纯与公司就上述财务资助签订补充协议,朴素至纯向公司提供总额调整为1.5亿元,借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向朴素至纯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743.22万元。相关事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临2017-069、077号,临2019-044、050号公告。

4、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采矿业”或“子公司”)与债权人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签署了《借款归还及继续担保三方合同》。截止报告期末,顺采矿业向海亮金属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49,917,964.78 元。相关事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临2020-065、066、067、071公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顺采矿业向四川峨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眉农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在借款手续办理完成后,银行以银团方式向顺采矿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参团行为乐山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期限三年,在期限内循环使用,单笔用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公司以下属全资子公司——快点物流部分资产做抵押担保,贷款利率在市场报价基础上加260个基点,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相关事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临2020-013、014、018号公告。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共计为顺采矿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担保余额为173,655,211.02元。

5、2021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1)川1102行初121号】《参加诉讼通知书》,《行政起诉状》等文书材料。原告徐朝荣、徐朝华诉被告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履行职责纠纷一案,通知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的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诉讼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21-017号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公司产品下游行业景气度上升,叠加公司产能提升因素,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增长。

公司名称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记锋
日期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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