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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等方式于2021年4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书容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并出具了监事会意见(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李宇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内容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相关保密要求,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计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王书容、傅芝兰、李宇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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