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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参加诉讼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参加诉讼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 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因本次公告的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

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或“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1)川1102行初121号】《参加诉讼通知书》,《行政起诉状》等文书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徐朝荣

原告:徐朝华

被告: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第三人:四川金顶原告徐朝荣、徐朝华诉被告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履行职责纠纷一案,通知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本次诉讼涉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依土地管理职权责令第三人停止占用在原告承包权属农地上的违法违建施工、限期拆除新建水泥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将被毁损原告林地恢复原状,规定定标准备复垦种树。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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