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78 公司简称:四川金顶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信息提示:
公司董事赵质斌对本报告发表了反对意见,其反对理由为:
1、公司针对于设立各个子公司投入大,期望高,但定位不清晰、不透明。
2、大股东的表决权存在有诉讼、诉求等不确定性,关系着上市公司的利益和风险,针对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又涉及大股东表决权的方面应慎重。
公司董事会决议以6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四川金铁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顶快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 | 达到或超过资产总额1% | 达到或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 | 小于资产总额0.5% |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 达到或超过营业收入的10%或净他就让10% | 达到或超过营业收入的5%或利润的5%,但小于营业收入的10%或净利润的10% | 小于营业收入的5%或净利润的5%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涉及利润金额导致报表性质变化(由盈利变为亏损,或亏损变为盈利以及非经常性盈利错报为经常性盈利);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报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报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D、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完全无效。 |
重要缺陷 |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控制;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财务报告相关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财务报告相关工作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但又不构成重大或重要影响的为一般缺陷。 |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 | 达到或超过资产总额1% | 达到或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 | 小于资产总额0.5% |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 达到或超过营业收入的10%或净利润的10% | 达到或超过营业收入的5%或利润的5%,但小于营业收入的10%或净利润的10% | 小于营业收入的5%或净利润的5%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A、公司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且被限令退出行业或受到重大处罚;B、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巨额损失;C、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E、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A、公司的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B、内部控制发现的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C、其他对公司有较大负责影响的情况。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与内控审计披露一致。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现行的内控体系是一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的内控体系。2021年将在现有基础上,根据实际业务、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和修订内控制度,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促进公司运营健康良性和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梁斐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