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2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鉴于郑元湖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
务, 经审阅樊建林先生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樊建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 郑元湖 霍佳震 严杰
于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