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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股份: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9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订的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根据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稳健发展,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结项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认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王晨皓 许剑敏 沈国兴 顾爱华

于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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