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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股份: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9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21-020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O二一年三月十六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会议于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在上海市恒丰路288号10楼1020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4名。会议由监事会副主席王晨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内容详见临2021-021公告);

监事会提名虞慧彬先生、赵金生先生、钟保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经上海市运输工会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顾爱华女士、叶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职工监事外的监事均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核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核通过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出的《公司2020年经营工作总结暨2021年经营工作安排》、《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经营者2020年度考核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13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结项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认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董事会的各次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内容的讨论。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规范运作,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经营决策合法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地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循法律法规,忠实勤勉执行公司职务,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建立了有效的内控制度,财务运作规范,会计事项的处理及公司所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九)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所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等事项均属合理、必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的相关决策程序和执

行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行为遵循了自愿、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十)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和协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守市场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一)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被担保的公司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资金和其他重大决策均有内部控制制度予以保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十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订的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根据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稳健发展,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0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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