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2023.12.31
2023.12.31 | 2022.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314,934.48 | 19,730,415.80 | 0.00 | 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5,731,304.73 | 19,730,415.80 | 0.00 | 0.00 |
所得税费用 | 416,370.25 | 0.00 | 0.00 | 0.00 |
注:报表最终以抵消后的净额列示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