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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东阳光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公司代码:600673 公司简称: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1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附属各级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8%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8%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非文字错别字);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 万元及以上10 万元(含)—50 万无1 万元(含)—10 万无
安全事故引致一位及以上职工或影响多位职工或公民健康影响一位职工或公民健康
公民死亡
环保指标排污超标造成主要环境影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恢复,出现大规模的公众投诉排污超标对环境造成中等影响,需一定时间才能恢复,出现个别投诉事件排污超标对环境或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被媒体曝光负面新闻,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发生重大负面事项,并对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下属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管理层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曝光负面新闻,有一定负面影响;抽样测试,计算缺陷数的比例或未执行控制点的比例超过 20%。
一般缺陷未构成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1个。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安全事故2020年3月5日15时29分许,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R134(四氟乙烷)生产装置氯化氢分离塔(编T21101)发生闪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轻伤。化工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者,做好死伤者家属安抚工作;彻查事故发生原因,举一反三,组织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如下:1.完善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作业过程中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执行力;3、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公司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表》等要求,全面开展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4、提升自动化控制程度,强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程度、完善安全仪表系统,生产装置、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完善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监控系统。5、严格落实危险作业许可证制度,对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实行许可制度,明确作业范围和作业时间,明确作业前的检查和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员安全;6、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持证上岗,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岗位风险辨识能力、

安全操作技能、应急处置能力;7、牢记教训,充分发挥事故警示作用。公司将每年

3.5日定为“事故警示日”,深入挖掘事故的

教育功能,组织全员进行安全反思。事故发生后,氟有限公司各工厂停产整顿,整顿完成后逐步恢复生产,截止2021年2月22日,R134生产装置氯化氢分离塔正式恢复生产,完成整改。公司将持续加强自我安全管理力度,此内控缺陷将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6个,其中:公司治理1个、采购与收货3个、环境与保护1个、销售与发货1个。针对所发现的缺陷,公司已及时组织整改,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止,公司已完成上述缺陷整改,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度内,公司存在个别重要、一般缺陷,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缺陷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影响,制定操作指引,明确操作流程和权限责任,并加强对法律、法规、规则的学习,目前已整改完毕;公司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生产、仓储、销售等各环节的流程化管理,减少发生类似问题的几率,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做到权责一致。以上缺陷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构成实质影响,各项整改措施已及时落实到位。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个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以及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针对所发现的缺陷,公司已及时组织整改,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红伟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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