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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4-00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审计工作需要,制定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依据上述规定,在履行了公开招标等程序后,公司拟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与北京兴华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确认无异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1人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87人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6人2022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排名:30名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8,882.53万元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1,937.07万元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783.25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2022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末数:1,203.41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 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权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2009年9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1年,2012年开始为国投新集、丰原药业、长城军工、安孚科技、蓝盾光电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证券服务,2021年开始为安孚科技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签字注册会计师:戴亮先生,1996年注册为执业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起为其他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2000年8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益佰制药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复核控制人:邵富霞女士,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于2006年7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5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众信旅游、四方股份、内蒙华电、益佰制药等上市公司。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中证天通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80万元,内控审计费40万元。

鉴于公司收入及资产规模增长,且医药工业板块新增的保健品电商业务发展迅速,针对电子商务庞大的数据和信息整理及审核,使审计工作量增加。

经公开招标,拟确定的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105万元,内控审计费45万元。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5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审计工作需要,制定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依据上述规定,在履行了公开招标等程序后,公司拟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北京兴华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确认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 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向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其报酬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向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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