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昂立教育: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毛振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毛振华,作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3年10月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毛振华:男,196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副处级研究员。现任中诚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美瑞健康国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通商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士,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前,对公司提供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等内容进行认真审阅,为参加会议做充分准备,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并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讨论各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

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关联交易、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售资产等各项议案严格把关,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毛振华4430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了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分别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沟通资料、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等资料,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发表意见,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出席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关联租赁相关资料,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视频、通讯、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并通过定期审阅公司管理快报及证券信息月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公司相关人员也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准备好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条件,有效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通过电话、访谈等方式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在认真听取经营层有关年度经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与公司年报审计师就年报审计的重点、审计计划及年报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审核中的监督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参与决策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本人在会议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在会议上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在会议后及时查看相关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培训学习

2023年度,本人认真学习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规,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加强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与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方面的学习,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其他

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信息披露原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与预计数基本相符,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实际情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租赁事项进行了审议,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本次租赁价格是在参考历史租赁价格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人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

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跟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本人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实际的经营情况,制定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八)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对于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情况,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毛振华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