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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立教育: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高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高峰,作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3年11月履职后,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3年10月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高峰:男,生于1969年,复旦大学EMBA。曾任齐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中泰金融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鲁信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现任中湾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士,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前,对公司提供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等内容进行认真审阅,为参加会议做充分准备,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履职期间亲自出席了1次董事会会议,并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讨论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出售资产等议案严格把关,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发

挥积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高峰1110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履职期间,未召开股东大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分别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履职期间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履职期间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出席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关联租赁相关资料,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通过通讯、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并通过定期审阅公司管理快报和证券信息月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公司相关人员也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准备好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条件,有效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暂无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事项。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参与决策

本人履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本人在会议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在会议上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在会议后及时查看相关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培训学习

本人履职期间认真学习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规,积极在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参加培训并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加强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与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方面的学习,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监督制衡

本人履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遵循“公

平、公开、公正”的信息披露原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对公司关联租赁事项进行了审议,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本次租赁价格是在参考历史租赁价格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峰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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